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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

一、办理依据: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50号)、《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

二、办理程序:

1、职工领取并填写《南昌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申请书》。

2、职工持单位盖章的《提取申请书》及提取理由证明材料报中心支取业务岗审核。

3、中心支取业务岗受理后,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。

4、经审核准予提取的,办理提取手续,出具支付凭证;不符合提取条件的,将申请材料退回职工,并告知不予提取原因。

5、银行支付

 

三、办理时限:材料齐全当天办结,集体支取7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 

四、有关说明

1、《申请书》可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“下载服务”下载。

2、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本人办理,因故确实不能本人办理的,可以委托配偶、同户直系亲属或原缴存单位职工代办。受委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,应提供本人身份证、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委托人关系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。

3、提取业务岗咨询电话:6252583、6252592

4、业务受理时间:

周一至周四: 上午 8:00----11:30    下午 2:30---4:30

周      五: 受理单位集体代办提取业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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